引用:
原帖由 mysimsyd 于 2011-8-27 22:05 发表 
人民主权:政府由人民控制。
共和政府:决定政策的代表由人民选举。
受限政府:政府的行为受法律的限制。
权力划分:三权分立,防止一个部门独大。
联邦体系:保证州级政府的权力。
既然你又百度到5点,那么我也想反问一下你:
政府由人民控制?通过什么方法受人民控制?你错了,应该是政府受党派和少数权贵组成的统治阶级控制,作为宪法的主要签署者联邦派人最畏惧的就是民众权力完全没有约束。
决定政策的代表由人民选举?你确定么?你翻阅过1787年美国宪法么?1787年宪法中特意指出众议院应当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而参议院、总统和联邦法官的选举必须在一定的程度上与公众的意愿相隔离,这就是你所谓的代表由人民选举么?应该是代表不全都由人民选举。
政府的行为受法律的限制?举个简单的例子,实际上宪法并没有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否决国会提案,围绕到这一点的争论一直持续到1803年的“马尔伯利诉麦迪逊案”,才由联邦法院的法官们放弃较小权力(命令移交委任书),而确认获取了更大的权力(否决国会提案),听你说起来好像1787年宪法一通过这条就直接生效了一样,百度百科不能全信!
三权分立?实际上在杰斐逊时期,已经变成了两权对立,共和党人执掌了行政和立法,联邦派人执掌了执法,压根没有分立什么事,只有党派对立。
保证州级政府的权力?这就是只看教科书的结果,和三权分立一样,权力虽然名义上分散到了各州手里(实际上在杰斐逊的努力下也只是一部分),但是实际上是分散到了共和和联邦两党的手里,所谓保证州级政府权力纯属一纸空文,马克吐温的名著《竞选州长》你可以翻来读读,虽然是给小孩子看的,但是和醒世恒言一样,道理很深刻!
你这5点套在现在的美国身上,倒也说的过去,不过莫非你是穿越的,直接穿越回了17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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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dmaxtear 于 2011-8-27 23:0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