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ools 发表于 2016-12-10 15:41 全显示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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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我竟无言以对——台湾:慰安妇出于自愿,无需再理会;日本人二二八死,理应要巨赔 “二二八”外籍受害者首获赔 台法院判付日本受害者家属600万新台币2016-02-18 观察者网 据台媒2月17日报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7日宣判,在台湾“二二八事件”中遇难的一名日籍受害者的家属青山惠昭获胜诉,得到60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17万6500元)的赔偿,成为“二二八”受害者中首位被判获赔偿的外籍人士。 青山惠昭的父亲——青山惠先是日本冲绳人,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间在台失踪,30多年前冲绳地方法院宣告其死亡。 2014年12月,“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认定青山惠是第一位外籍的受难者,同意赔偿600万新台币。 但当时台湾“内政部”认为,日本对慰安妇没有同等赔偿,因此基于“国与国”之间的平等互惠、及《二二八事件及赔偿处理条例》不保障外国人,指示基金会不予赔偿。 据南华早报17日称,青山惠昭捧父亲遗照出庭,听到判决结果,他表示“内心非常澎湃”并称“冲绳还有3人的遭遇跟我相同,这次胜诉后,他们应该也会考虑进而求偿”。 “二二八事件”是1947年2月底,台湾民间大规模反抗国民党接收台湾而爆发的流血政治事件,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造成数万人死亡,成为台湾“白色恐怖”的序幕。 据“中央社”17日报道,青山惠昭是首位因“二二八事件”获赔的外籍受难者家属,在台湾出生,今年71岁。他去年到台湾出庭时曾表示“母亲这一生都在等父亲回来,如今母亲也走了,希望政府可以早日还给我们一个真相,莫让历史继续成为遗憾”。 青山惠昭来台提告表示,父亲在台遇上“二二八事件”音讯全无,后来被宣告死亡。“二二八”基金会原本认定父亲是“二二八”受难者,但因“内政部”以日本对慰安妇并没有同等赔偿,基于“国与国”平等互惠,指示基金会不赔。 协助声援的秘书长邱伊翎得知判决后受访表示,转型正义不应该区分本国人或外国人,赔偿是最基本卑微的要求,最重要是厘清真相,让政府承认错误。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表示,看过判决理由后,会尽速召开董事会研议,经讨论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据联合新闻网17日消息,台湾琉球协会表示,当时跟青山惠先一样住在基隆和平岛的冲绳民众有400多人,确定受害者4人。青山惠昭特地从冲绳到台湾听判决结果,之后在律师团、台湾人权促进会的陪同下到“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青山惠昭在记者会发言开始,先对日前台湾南部地震的牺牲者家属表达哀悼,并为牺牲者祈福。 他说,这次来台湾前,他和冲绳其他“二二八”遇难家属一起为台湾南部地震募款。因为很匆忙,所以只募集约10万日圆,希望捐给台南地震的遇难家属。 青山惠昭及冲绳其他“二二八”遇难家属为台南地震募捐(来源:联合新闻网) 针对这次判决结果,青山惠昭表示,这是宣扬人权跟正义的划时代判决,69年来一直徘徊在台湾上空的父亲知道这个结果也一定非常开心。“爸爸,长年以来非常煎熬吧,这次总算没有遗憾了吧。在天国一同看照我的母亲也一定也非常开心吧。” 青山惠昭说,在台湾社会重视人权与尊严课题的情况下,这样判决应该是理所当然的。虽然慰安妇和台籍日本兵的问题仍悬而未决,但这次判决打破了恶性循环,是很了不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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