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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历史研究帖之四:1787宪法制订时的美国到底是不是民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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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实际上没有搞清楚美国建国时期的理念。当时联邦并没有建立民主政体,而是要建设共和政体,注意这两种体制的不同:
1、民主政体:保障人民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
2、共和政体:防止国家权力以世袭方式传承。
对于当时而言,英国的国家体制即君主立宪制,可以称为民主制,而不能称为共和制。根据当时美国人的政体设计思路,他们要竭力避免两种状况的发生。
1、防止“君主式”领导者的出现,这是吸取了英国制度教训后的产物,为了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于某人(这里不指英王,如护国主克伦威尔),有必要将部分国家权力进行分割,并利用大多数人牵制当权者。
2、防止“暴民政治”,由于当时的民主思想方兴未艾,各国各阶级对民主的理解大相径庭,其中不乏有假借民主谋求个人私欲的所谓“爱国者”,实际上是借民众之力要挟政府。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美国内部就对是否支持法国而严重分裂,反对派认为,法国正逐渐沦为暴民的统治工具,而实际上到了雅各宾派统治时期,国家确实已经沦为了暴民泄愤的武器,即使是党派领袖都无法对其进行引导,甚至连自己的性命都无法保全(如罗伯斯庇尔)。
楼主在下文所举汉密尔顿,实际上他本身就是民主制度的非正常受益人。杰斐逊在于伯尔竞选总统时,就是由于汉密尔顿串通部分联邦党议员投了弃权票,最终导致了伯尔的败选。
伯尔是美国竞选政治的鼻祖,被称为现代竞选之父。其竞选体制将人民的政治导向引导至某政党或某政治家,一方面给予了人民民主的权力,但是同时也限制了人民可选择的选项,而政治家的成败与否也确实来自于实实在在的全票,使其不敢忽视民意。这种模式才是当今美式民主的核心所在。
最后汉密尔顿和伯尔两位民主元勋,居然在美国用最古老也是最残酷的决斗方式来决定自己的命运,汉密尔顿为此付出了生命。而关于这场决斗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两人对于宪法第十二修正案的原则性分歧。前者认为,通过竞选得票第一的成为总统,第二的为副总统,以确保政治家的基本素质。但是后者则认为,副总统席位应单独竞选,这样一来,选票就不完全出现一边倒的局面,选出的正副总统可能会使两个不同党派的代表,甚至连治国方案也会大有不同,但是却从根本上保证了不同政见在同一体制下共存的问题。这种思想成为了今天美国政治民主制的基石。华盛顿总统在卸职演说中提到的两件让他最为担忧的事情,一个是美国对外结盟,另一个是国家政治理念的分裂,而实际上伯尔的观念使得这种分裂最终安于同一体制之下,是适应历史发展趋势的。但是就当是而言,也明显是片面的和不健全的。
因此当时美国的民主并不成熟,大家对民主的定义又不相同,因此楼主不应以偏概全,一概而论,而应就事论事,区别对待。
另外关于杰斐逊领土扩张一事,纯属巧合,杰斐逊确实对对外扩张不感兴趣,他也在议会做过不就进行领土扩张而增发国债的保证,后来美国政府想从法国政府手中购买一小块土地,结果拿破仑由于在海地入侵中元气大伤,且和英国的休战和亚眠和约即将到期,拿破仑决定将全部资源用于欧洲战事,于是将260万平方公里路易斯安那地区以1000万法郎的低价卖给了美国政府,对于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买卖,美国人自然不会错过,所以这只是时机问题,而并非其本人所意愿。
在下一家之言,望楼主批评指点。

[ 本帖最后由 diaojun2005 于 2011-9-5 08: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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